
本报讯(记者 黄海林)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惠州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将作出调整。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若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1637元的60%,将按982元为基数征缴;高于2452元的3倍的按7362元为基数征缴。
据悉,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每年7月1日,各地应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4元,惠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37元。据了解,目前惠州是以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80元为标准计发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待遇的。
据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起,惠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也将进行调整。凡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将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37元的基数计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统一按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